“此题设,需建算格:
以‘负三百’为初,‘借百’为加,则所得为‘负二百’;
以‘还五百’为减,即负二百减五百,等于负七百。
若借者为正,偿为负,则总亏为七百斗。”
一段之后,随附旁注:
“是谓负数之用,借贷盈亏之间,非正即负。
其法源自物理计重,取数之向,初列于《边地货律》,今用于政务出纳。”
“好法!”魏瑞脱口而出。
“此解虽简,却立法明晰。以正负之向解借贷盈余,清简明快,比我等以筹推之、文解之,快上十倍。”郭仪不禁赞道。
“再看第二题。”霍纲指向那道自乘之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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